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9-14 浏览 :26次
1.收入的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方法:①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现行税法规定: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贷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企业可以通过对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②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延迟纳税。

2.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的策略。主要有:①固定资产的取得与计价。税法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接受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对纳税人来讲无疑意味着税负的加重。为了减轻税负,企业如需固定资产时,能够自制的就尽量不外购。自制固定资产所需用料、零部件等购入,可以合法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可以相应减少一部分增值税。②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减利润,少缴税。③预交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企业的会计利润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而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而确定的。这种纳税调整只是在每年预缴完所得税之后.年终后45日内进行。要想节省成本,增加可流动”的资金又不违反税收法规,只有在预缴所得税和纳税调整上筹划。例如某企业1999年每月利润均衡实现10000元,每月都有超过税法规定超计税工资等因素20000元。如果每月都按实际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33%计算,每月要申报纳税9900元。如果每月都按10000元申报,只需申报纳税3300元;如果等到年度终了后一次汇算清缴,在45日内申报,而且只申报不缴纳,等到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的最后一天缴纳,税务机关也不加收滞纳金。这样在企业一年的大部分经营期间里,就可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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