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9-12 浏览 :30次
对于企业一定时期的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在会计上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处理,而对于企业一定时期的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时间不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在会计上则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永久性差异所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采用此法时,企业要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为依据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并列作所得税费用处理,对于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的处理,是通过按税法规定对会计所得进行调整解决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所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此法又可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其特点是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调整由此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其特点则是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进行调整。在所得税会计操作中,“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以日后各期能否转回这一假设为分界线的,若以后各期预计能转回,应采用后者,否则应采用前者。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假设难以准确把握,因为绝对的时间性差异不复存在,譬如任何企业都有破产的可能,其时间性差异就有可能难以补合。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服务出问题全程跟进
报账出错100%全额赔付
让您的财产安全又保密
服务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