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9-04 浏览 :32次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使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选择不同计价方法对纳税有不同的影响:一是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增加当期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反之,当物价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达到“节税”目的。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从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所得额上下波动。二是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过高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一是应考虑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对市场资金的折现率与延期纳税的好处进行比较分析,对折旧方法作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使企业利润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纳税。二是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其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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