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猎大财务咨询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8-01 浏览 :0次
企业财务会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企业财务会计依据这些法规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提供真实、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为众多需求群体提供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的主要法律是税法,对企业的收入、费用及收益进行计量和确认,以协调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由于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致使核算的相关内容出现差异,也就出现了通常所说的两者协调问题。在很多人看来,我国税法与财务、会计的法规差异不大,而且将来也不会增大,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没有必要,只需协调即可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其实关键在于一个比较标准的问题,如果与国外比较,尤其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我们的差异确实不大。如若以1993年改革后的会计制度和1994年改革后的税制与以前相比②,则差距更大了,特别是目前我国财政困难、税收不可能开新口子的条件下,单纯地改变会计制度显然是行不通的。况且,进行协调所要付出的成本(核算成本、理解成本、政治成本)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双管齐下,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所协调的法规制度变革,实现两者的分离,对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各自有效地揭示其信息,为市场经济服务具有重要作用。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服务出问题全程跟进
报账出错100%全额赔付
让您的财产安全又保密
服务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